独立法条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