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