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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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