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