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