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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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