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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