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经批准作业的外国人、外国船舶领取许可证后,按许可证确定的作业船舶、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类型、渔获数量等有关事项作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填写捕捞日志、悬挂标志和执行报告制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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