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禁止外国人、外国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经批准从事生物资源调查活动必须采用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