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任何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的,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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