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外国人、外国船舶违反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并可取消其入渔资格。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