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外国船舶及其人员,必须在离港或开航前缴清罚款。不能在离港或开航前缴清罚款的,应当提交相当于罚款额的保证金或处罚决定机关认可的其他担保,否则不得离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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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