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可决定5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决定2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决定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作出超过本级机构权限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事先报经具有相应处罚权的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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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