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以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等三个大类,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照本办法附件。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