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社区档案工作经费从社区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应当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