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社区档案应当依法保持齐全完整,不得随意将社区档案拆散、重新组合。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