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