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三章 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紧急贷款的最长期限2年。贷款到期归还确有困难的,经借款人申请,可批准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紧急贷款展期,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并由担保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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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