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紧急贷款的审批权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经总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分行)可依据本办法规定审批、发放紧急贷款。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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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