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分行货币信贷部门应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借款人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监管部门应按照发放紧急贷款时规定条件,督促借款人及其组建单位或股东和地方政府逐项落实承诺采取的救助措施。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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