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章 贷款管理第十二条分行应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人或其出资人、第三人签定《担保合同》,依法建立完备的贷款担保手续。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