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和国际电信建设项目是电信建设管理的重点。 本办法所称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以及其组成部分的建设工程。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