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和国际电信建设项目是电信建设管理的重点。 本办法所称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以及其组成部分的建设工程。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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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