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电信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电信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备案制。电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填写 “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备案表 ”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项目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涉及机电设备的国际招标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