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全国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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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