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电信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电信管道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电信管道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电信管道的建设规模、容量应当满足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电信建设市场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电信管道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电信管道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电信管道的建设规模、容量应当满足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