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

国内传输网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前,须经相应通信主管部门初审,行业初审同意的项目方可获得批准。 项目审批部门对行业初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和出具初审意见的部门协商解决。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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