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
国内传输网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前,须经相应通信主管部门初审,行业初审同意的项目方可获得批准。 项目审批部门对行业初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和出具初审意见的部门协商解决。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项目审批
国内传输网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前,须经相应通信主管部门初审,行业初审同意的项目方可获得批准。 项目审批部门对行业初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和出具初审意见的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