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项目审批第十六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规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项目应以业主单位的电信业务许可证范围为依据。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