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反欺诈监督管理

第九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指导保险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体系;

(二)防范和应对欺诈风险;

(三)参与反欺诈行业协作;

(四)开展反欺诈宣传教育。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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