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反欺诈监督管理

第八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反欺诈监管框架,健全反欺诈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指导,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加强反欺诈跨境合作。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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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