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引导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外包服务商、消费者等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保险活动,营造良好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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