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应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创新发展,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保障必要的人员和资源投入,采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反欺诈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运行。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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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