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反欺诈各方协同

第三十二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建立反欺诈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通报重要监管信息、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专项行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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