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反欺诈各方协同

第三十一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线索移送、交流互训、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合作。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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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