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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