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反欺诈行业协作

第二十八条

银保信公司、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反欺诈组织、保险机构等应定期就反欺诈信息系统建设、欺诈指标和监测模型设计、欺诈案件调查、典型案例分享等方面开展交流和合作。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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