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应将反欺诈宣传教育纳入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多元化反欺诈宣传教育渠道,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营业场所等开展反欺诈宣传,提高消费者对欺诈的认识,增强消费者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