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制定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监事)或履行监事会职责的专业委员会、管理层、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和反欺诈职能部门在欺诈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考核、问责制度执行。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保险机构应制定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监事)或履行监事会职责的专业委员会、管理层、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和反欺诈职能部门在欺诈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考核、问责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