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制定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监事)或履行监事会职责的专业委员会、管理层、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和反欺诈职能部门在欺诈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考核、问责制度执行。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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