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完善信息系统,稳妥处置欺诈风险,加强行业协作,开展反欺诈交流培训、宣传教育,履行报告义务。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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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