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经营规则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