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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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