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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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