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第七条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