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

第五条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台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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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