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章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第四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应满足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规范的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