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交通部通信管理机构是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