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