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

第十八条

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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