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第十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