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第十四条长江机动船舶不得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