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

第十三条

长江机动船舶必须按时收听或抄收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电台每日定时播发的航道变动、水位、气象、船舶动态等内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