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第十三条长江机动船舶必须按时收听或抄收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电台每日定时播发的航道变动、水位、气象、船舶动态等内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