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